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叶群 来源: 时间:2021-09-11 16:25:00 浏览:
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的相关工作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数据填报是对学校开展各项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说明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与部署阶段(2021年9月6日-13日)
1.数据采集办公室制定和颁布《温州商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见附件)。
2.召开数据采集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
3.学习《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0913》。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与填报阶段(2021年9月14日-30日)
4.相关责任部门完成基础表,表1-2、1-3、1-4-1、1-5-1、1-6、1-7-1、2-3-1、5-1-1这8个基础数据表相关信息的确定及填报工作(9月18日前完成采集填报),基础数据表作为数据字典,填报其他关联表格数据时,系统将自动调用。其他表须于9月30日之前完成采集填报。
5.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分解表》,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0906》的内涵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
6.各责任部门(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依要求制定数据收集分表单,安排各协作单位(各学院、基础部)配合填报相关数据。协作单位完成填报分表单后,由协作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各责任部门汇总,形成本项目总表。
7.各责任部门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自数据录入人员录入系统或批量导入,数据录入完毕后,由责任部门审核人员进入系统完成数据审核确认,并提交校级审验。(9月30日前完成)
8.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无误后,需将纸质数据表(在审核通过的数据报表上签字并盖公章)和数据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供给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9月3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校级数据审验与报送阶段(2021年10月8日-11月5日)
9.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通过数据库对各项数据进行校级审验。模拟自动生成数据报告。
10.将自动生成的数据报告提交校领导审批。
11.将批准的数据报告向《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交。
二、填报流程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系统(https://udb.heec.edu.cn)设有校级使用和审验账户,二级使用和审核账户。根据工作需要,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为8个职能部门设置了二级使用账户和对应审核账户,负责在相应权限内采集填报数据,其他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密切配合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意义重大,是我院教学质量分析和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教育信息化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数据的采集。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完成数据的填报。
2.认真学习填报指南,深刻把握内涵和标准要求,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按时报送。各单位按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及时报送及填报。
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0913.docx
附件2:温州商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xlsx
附件3:用户操作指南.docx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0913.docx
附件2:温州商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