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慧霖 来源: 时间:2023-06-02 15:10:10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任课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决定开展学生评教工作,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积极落实。现将本次学生评教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1.参评对象:全体在校生
2.被评对象:所有课程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16日。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
三、评教方式
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学评教工作,做好充分的宣传动员,引导学生积极、公正地参与评教工作,杜绝代评现象。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测评,后台于测评结束后统计未参评学生,未参加评教的学生将限制选择下学期课程。
3.在评教过程中如遇到课程或任课教师错误,请及时与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联系。
附件:学生评教参评步骤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