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教师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慧霖 来源: 时间:2023-06-05 15:10:59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教师对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学校各方面改进。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全校任课教师开展“教师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就本学期教师满意度调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自有专任教师、返聘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6日。
三、评价方式:
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请应参评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参加教师满意度调查,若未按时参加将会影响期末考核总分。
2.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做好“教师满意度调查”的动员组织工作,督促应参评教师按规定时间参加教师满意度调查。
3.满意度评价要基于事实,客观公正,认真完成。
附件:教师满意度参评步骤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