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春季学期听课记录本回收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慧霖 来源: 时间:2023-06-30 15:12:51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商学院听课制度》(温商院行政〔2021〕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听课记录本回收统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收对象
1.校领导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
3.各学院负责人:院长(含正、副职)、书记(含正、副职)
4.校专兼职督导
二、回收时间及内容
回收时间:2023年7月7日前
回收内容:2023年春季学期听课记录原件、温州商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听课情况统计表。
附件:温州商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听课情况统计表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