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慧霖 来源: 时间:2023-12-25 15:14:08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任课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为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效果,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评教工作,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积极落实。现将本次学生评教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1.参评对象:全体在校生
2.被评对象:所有课程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请各教学单位及时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
三、评教组织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评教工作,以主题班会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毕业班可采用线上会议等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公正地参与评教工作。
2.学评教链接不得在召开主题班会前发给学生,应在主题班会后进行学评教。
四、评教方式
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学评教采取匿名方式,学生评教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2.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在学评教期间不得有影响学生评教的行为(如明示或暗示学生打高分等),开放学校纪委反馈渠道(陈德忠,0577-86689588),一经查实,相关教师的学评教成绩不得高于60分。
3.在评教过程中如遇到课程或任课教师信息错误,请及时与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联系。
4.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会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结果异常现象进行督查。教师对学评教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反馈(陈慧霖,19858812097),对不合理现象进行调研反馈。
附件:学生评教方式及步骤截图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党群工作部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