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作者:陈慧霖 来源: 时间:2023-12-25 15:15:33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教师对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持续改进。根据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全校任课教师开展“教师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就本学期教师满意度测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自有专任教师、返聘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
三、评价方式:
见附件
四、其他说明:
1.请应参评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参加教师满意度测评,结束后将公布各单位的参评率。
2.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做好“教师满意度测评”的动员组织工作,督促应参评教师按规定时间参加教师满意度测评。
3.满意度评价要基于事实,客观公正,认真完成。
4.学院和部门要杜绝有影响教师评价的行为(如明示或暗示打高分等),开放学校纪委反馈渠道(陈德忠,0577-86689588),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和学院满意度不得高于60分。
附件:教师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及步骤截图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党群工作部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