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陈慧霖 来源: 时间:2024-09-02 15:20:00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温州商学院2024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为强化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机制,推进教学质量文化建设,将在全校范围内分阶段开展期初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序号 | 检查形式 | 时间 | 组织单位 | 要求 |
1 | 学院自查 | 9月2日 -9月8日 | 各学院 | 针对课程安排、教学材料准备、教学场地与设施设备准备等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学期初教学平稳 |
2 | 教学巡查和听课 | 9月9日 | 学校 各学院 | 开学第一天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组织巡查、听课。 |
9月10日 -9月15日 | 学校 各学院 | 开学第一周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进行教学秩序督查、巡查。 | ||
3 | 教学集中检查 | 9月9日 -9月13日 | 学校 各学院 | 本学期基本教学材料、上学期期末考核归档材料、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和顶岗实习归档材料、实践基地建设相关材料。 |
注: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和运行情况:检查核对教师有无缺课、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课、私自请人代课等情况;课堂秩序、教学气氛与效果;师德师风及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状态、教材落实情况等;
2.期初教学基本材料准备情况:课程大纲、进度表、教学设计、课件、教材、线上课程资源等;
3.专业认证完成情况;
4.期末试卷归档材料检查;
5.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和顶岗实习归档材料;
6.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7.暑期实习开展情况。
三、基本要求
1.各学院自查。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准备备查材料;开学第一周各学院应组织班子成员、学院督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工线主管等相关人员进行巡查和听课;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学校检查反馈的问题应进行针对性整改,确保期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对于集中教学检查中的问题,学院应在9月下旬完成整改工作,在9月底之前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上交到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博爱楼-102)。
2.学校检查。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协同教务部组织开学第一天巡查和听课、第一周教学督查;学校检查结束后将对期初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
教务部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