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督导与评估 >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办学数据采集及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慧霖  来源: 时间:2025-09-19 18:10:00 浏览:

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5年教育部监测数据(以下简称《状态数据》)、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以下简称《高基表》)采集上报和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撰写及数据采集填报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状态数据》《高基表》《质量报告》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办学条件、监测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学院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做好各项数据表(数据采集模板参考附件1)采集填报工作,保证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任务分工

(一)《状态数据》采集单位

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部、学生事务部、实验室管理部、财务部、后勤服务部、信息服务中心、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社会合作部、各学院等,具体分工见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

(二)《高基表》采集单位

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学生事务部、招生办公室、实验室管理部、财务部、后勤服务部、各学院等,具体分工具体见附件3(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

(三)《质量报告》采集单位

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部、学生事务部、各学院等,具体分工具体见附件4(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

三、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工作启动(9月19日)

9月19日开始,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认真学习数据填报指南(附件5)数据系统操作指南(附件6),按照往年上报的数据内容进行数据梳理和更新,对往年容易出错的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现有数据情况进行报表内容预填报工作。学校将组织召开办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协调布置会及数据填报员专项培训,明确任务分工、数据填报原则、数据项变化等情况。

(二)第二阶段:数据采集及质量报告撰写阶段(9月24日—10月24日)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

(1)基础表数据采集与审核

9月30日前:完成“表1-1学校概况”后,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和“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的采集与审核。

10月15日前: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的采集与审核。

10月24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其他表格数据采集与审核。

(2)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状态数据》采集的责任单位(除与《高基表》相同的数据),在最终上报时因数据与去年变化较大,系统提示需提供数据说明,各相关单位必须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变动解释说明。

2.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数据采集与审核

(1)《高基表》所有数据采集工作均于9月19日起开始,第一批表格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10月15日前完成,10月24日前完成所有表格的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

(2)《高基表》每张表有表内校验关系,在上报新版系统后会进行表间校验。

(3)《高基表》填报的责任单位,其中系统提示需要提供变动情况说明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说明。

3.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说明

(1)10月24日前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完成《质量报告》所有文字部分的撰写工作。质量报告中与《高基表》《状态数据》中相同数据项的数据值及时间节点应确保一致。

(2)质量报告文字内容应论证有力、表述规范,如实展现学校的特色、亮点。通过撰写质量报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三)第三阶段:数据汇总、审核与上报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所有数据表、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进行整理,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上级平台。对撰写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文字进行统稿后,形成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上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公布。

四、数据采集及填报方式

(一)《状态数据》采集及填报

本次《状态数据》的预填报的数据填报、审核、提交等工作均使用校内教学数据填报模拟系统(http://10.151.160.41/login.jsp)进行线上采集填报。上报数据表(纸质)须同《温州商学院高等教育数据填报审核表》(见附件7)一同上报后,方可在正式系统平台填报。审核表须经填报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报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备案。

(二)《高基表》数据采集及填报

本次《高基表》的预填报、审核、提交等工作以线下填报方式进行。数据填报员需在数据表模板中进行填报,部门审核人线下审核后,数据填报员先提交数据表电子版,待所提交数据在系统中确认无误,经填报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再将数据表(纸质)以及《温州商学院高等教育数据填报审核表》,报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备案。

(三)《质量报告》文字撰写、数据采集与上报

《质量报告》分文字撰写及数据表两部分。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质量报告的文字撰写工作,其他单位按照分工提供相关数据。《质量报告》每年度均公布在学校官网上,同时上报至上级部门。《质量报告》的数据表待《状态数据》填报完成后,以数据提取的形式采集,不能提取的数据,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将具体对接相关任务分解的责任单位开展数据补充采集。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学院应严把数据质量关,严格按照工作进度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及填报工作。

2.数据填报任务分为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各部门、各学院按照各类数据项目的填报任务分工,做好日常工作中相关数据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数据的原始台账对于在时间节点上的明细数据需在该时间节点导出留存),做好数据支撑资料的建档留存,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详实准确,纸质版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电子版台账应永久保存。

3.各部门、各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审核与填报工作。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部门审核人,数据填报员为具体数据采集及填报人员,所确定的数据填报员应相对稳定。数据填报员在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

六、其他

1.为方便采集填报工作及时沟通,请数据填报员加入“2025年办学数据填报工作组”钉钉群。填报指南、数据表模板等资料可在群文件中下载。

2.各责任单位登记并核对数据填报员信息,于9月22日17:00前将《2025年办学数据采集部门审核和填报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邮箱:wzbcpjb2022163.com。

3.《状态数据》《高基表》《质量报告》的纸质版材料连同签字盖章后的《温州商学院高等教育数据填报审核表》交至博爱楼1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邮箱:wzbcpjb2022163.com。

4.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联系人:张建营(18767789559,短号679559)、陈慧霖(18867120720,短号682087)。

 

附件1:数据采集模板.zip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xlsx

附件3: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xls

附件4: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xls

附件7:温州商学院高等教育数据填报审核表.docx

附件8:2025年办学数据采集部门审核人和填报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5:数据填报指南.pdf

附件6:数据系统操作指南.pdf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