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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慧霖  来源: 时间:2026-10-19 09:40:00 浏览:

各部门: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是全面掌握学校事业发展状况、服务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学校科学决策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202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校2026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根据统计报表内容和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统计任务已分解至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部、学生事务部、财务部、后勤服务部等部门,具体详见《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牵头负责全校统计数据的汇总、校验与上报。

二、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数据采集阶段(10月19日—11月8日)

《高基表》所有数据采集工作均于10月19日起开始,第一批表格10月26日前完成,第二批11月2日前完成,11月9日前完成所有表格的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

(二)第二阶段:数据汇总、审核与上报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负责将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进行整理,报校务会审议后提交上级平台。

三、注意事项

(一)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调查的统计时期是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二)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数据,统计的时点是本学期初(截至2026年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根据,是学校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参照。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解表中的具体分工,按时、准确完成数据填报。

(二)各部门认真学习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6)(附件2)和2026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模板(见附件3),深刻领会指标含义,熟悉各表的格式及变化。填报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调查表具体内容要求填报,对往年容易出错的内容进行重点关注,注意表间关系和年度的承接性,做到无一遗漏。

(三)请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从源头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如出现数据比2025年增(减)幅超过20%的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请各部门填报人员于10月20日下班前加入温州商学院数据采集与填报钉钉群(群号:187375008806),在群中下载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进行填报工作,填报完成后通过钉钉发送给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陈慧霖。

(五)请各部门于11月5日前完成《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总表》和《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分校区表》的系统填报和审核校验工作,数据统计相关台账资料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Excel电子版及带有单位印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zbcpjb2022@163.com,上述材料纸质版一份送至博爱楼204-1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建营(18767789559,短号679559)、陈慧霖(18867120720,短号682087)。

 

附件1: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采集任务分工表.xls

附件3:2026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模板.zip

附件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6年).pdf



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19日